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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责任介绍案例演示特色2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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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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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福瑞一生 养老年金保险 聊聊养老那些事儿 靠社保? 靠单位? 靠子女? 靠亲戚? 延迟退休 人口老龄化 养老金空账运行 社保养老? 1985年: 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 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 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 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4 2 1 子女养老? 儿女有心无力,自顾不暇 老人生活费 老人医疗费 自身生活费 自身医疗费 孩子教育费 孩子成年前 生活费 单位养老? 企业年金尚不成熟 只能靠自己 产品介绍 Product introduction 中华 福瑞一生养老年金 中华 福瑞一生养老年金 产品简介 产品责任---养老保险金 1、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 险合同周年日起,我们按您选择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见 下表),保证给付期为20年。 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见 3.1)与我们约定的下列选项之一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且该选项在与我们约定之后不可进行变更: 1.我们继续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 满,本合同终止; 2.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的贴现值总额,本合同终 止。 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其身故, 本合同终止。 产品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前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 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演示1 中先生60岁,私营企业主,考虑到目 前的儿子(被保险人:中小宝,男性, 18周岁)接班难的现状,为保障儿子 晚年的正常生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规划养老补充,理财顾问推荐“福瑞 一生”养老年金保险,考虑养老差额 后,趸交,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 100万元。 年缴保费 。 ¥2,396,520 案例演示1 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保险投保示例 保费计算 客户中小宝,18岁男,富二代,选择购买中华福瑞一生养老年金 保险,趸缴,65周岁开始终身领取养老年金¥1,000,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