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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发店惩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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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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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4/4(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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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五章、美发店惩罚制度
为保证美发店制度、纪委的切实招待特制定如下各项违规惩罚制度(凡做除名处理的一律不予发放协议保证金)。
管理人员处罚规则
1、技术指导人员:
⑴每月未能完成安全教育课程一堂以上、店内安全经营巡查一次以上的,处以罚款10元。
⑵因个人疏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示及时排除的,处以罚款10元。
⑶每月内未能按时审核财务收支单、资金流向、工资表格的,处以罚款20元。
⑷财务制度监控不力,导致美发店重大财产流失的;贪污现象未能发现并及时处理的;财务人员来历不明,携款潜逃的,同时追究损失责任,并处以罚款20元。
⑸店长、主管上岗后一个月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清楚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权限的,处以罚款50元。
⑹因私渎职的,私自将内部管理架构、制度、条例、财务状况、发展策略、经营方针、行销计划向外泄露的,追究职务责任并处罚100元。
⑺对美发店经营不能制定有效的内部培训课程的,处以罚款15元,用做购置学习资料用。
⑻一年内未能完成一次以上有效的内部培训课程的,处以罚款XX元,用做购置学习资料用。
⑼未能准时参加经理会议的,迟到1次罚款XX元,缺度1次罚款XX元。
⑽未能按时制定经营目标或未能认真有效地执行营销策略、经营方针的做渎职处理,罚款50元。
2、店长、店面主管:
⑴未能完成指定管理工作的。
⑵因私渎职的。
⑶不能公平、公正地执行考勤制度的。
⑷消防、防盗、操作安全意识偏低的。
⑸出现消防、盗窃、操作失误导致工伤等事故的。
⑹下属人员入职一个月后未能掌握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的。
⑺未能执行上级通告及营销计划的。
⑻下属服务素质、技能实操素质不合格并多次被投诉而未能得到改善的。
⑼个人行为、品行低劣、处事不当,令下属反感起哄、群起对抗的。
⑽纵容包庇下属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⑾对资源、材料超标、浪费熟视无睹,不做处理或制止的。
⑿失职造成美发店重大声誉、经济利益损失的。
⒀利用职权之便,擅离工作岗位,不按照考勤制度进行自我约束的。
属上述条例的违反1次,轻微的罚款10元,月内3次或以上的罚款20元/次。有严重违反行为的,轻者做罚款100元以下处理,并停岗留职察看,严重者处罚200元/次,并做辞退处理。
发型师奖罚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良好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并共同遵守。
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不准无故旷工,旷工一天罚100元,每月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保证金不予返还。
遵守轮牌制度,不准抢牌,违者罚款100——300元。
老师接牌时对待顾客必须主动热情面带微笑,违者罚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