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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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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3/3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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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园舍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 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
发展中的示范、 辐射作用, 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 满足农村广大人民
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依据国家《幼儿 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 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规划、 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也是评估乡
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
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条件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以充
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现有幼儿园尚
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设置中心幼儿
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驻地。 幼儿园选址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
因素综合考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 环境适宜、 交通方便、 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 日照充足、
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 泥石流易发地段、 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 风口、河道、
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
等。
4. 不应与集贸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 网吧,医院,垃圾堆场, 垃圾及污水处理站,
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
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 符合其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