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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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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3/3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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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使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 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聘用
(三)本企业聘用的员工, 一律必须经过考试, 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
审查通过后, 签定劳动合同, 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 方得正式聘用。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四)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 应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辞退。 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
用期工资,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
(2)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4)其他必要的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
(六)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体格检查不适合者。
(2)有犯罪前科者。
(3)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
(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5)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
(6)在外兼职工作者。
(7)在校就读学生。
(七)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 并就
其能力、年龄、职务,订立九个职级。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工作及考勤
(九)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 ,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
(十)员工按照聘用的 “劳动合同书” 规定的岗位职务, 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
职责进行工作。
(十一) 员工工作时间每周 40 小时,每天 8小时。
(十二) 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10 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 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 1 次罚款 10 元。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者(包括 1 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
第四章 休假和请假
(十五) 员工除每周 2 天休假外,法定假日为每年 7 天:元旦 1 天、春节 3天、国庆节 2 天、劳动节 1 天,工资照付。
(十六) 员工从进入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 7 天。以后每增加 1 年工龄,有薪假期延长 1 天,但最多不超过 2 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应按请假程序申请, 员工需将书面请假报告提前两周交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