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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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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3/29(发布于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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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地(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认真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各地(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地(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三星级以上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招待所); (三)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四)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影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超过3000个座位的公共体育场(馆); (五)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保龄球馆、茶坊、酒吧、旱冰场、美容美发、浴足场所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舞厅、朗玛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2、桑拿浴室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俱乐部等; 3、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地市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地市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地市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设有通信机房的有线、无线通信单位。 五、客运车站 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二)地市级以上的博物馆、档案馆; (三)辖区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变(配)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经营范围覆盖整个地区(市)以上的电网经营企业 (二)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站); (三)11万伏以上的变(配)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储量在50m3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站; (三)储存50m3以上或200kg以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二级以上的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储量在5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一)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的玩具、旅游用品、木制品、塑料、饲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