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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超市营运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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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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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2/19(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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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乐购量贩营运、采购、销售管理原则纲要
Revised:2010-08-02
商品行销:
1.权责/行事准则:
商品行销部门主管负食品(百货)商品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与卖场陈列规划之共同职责。营运部主管、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负该店与整体业绩毛利、库存、商品常态陈列率、促销执行、损耗等管理之责。
商品主管(MDR)负商品类别之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课长负该店商品群之业绩、毛利、库存(采购负辅助之责),卖场促销执行与规划,商品常态陈列率,损耗管理、订、退货之责。
商品行销同仁须秉专业、廉洁、突破、创新、合作团队精神,追求公司商品与价格之最高竞争力。
2.交易合约:
年度合约、总年度合约之结果须符合公司之目标,各商品类别之目标与合约策略由部门主管规划,经总经理同意核可,单一供应商之合约订立由部门主管核决,报备总经理,专柜部分由商品行销部门建议,签呈总经理核决。年度合约目标上,行销赞助金(DM费、端架费、新品推广费、灯箱广告费…)须占总其他收入之40%以上。
供应商付款条件之建立,以百货类月结60-90天为最低起点,食品类月结45-60天为最低起点,生鲜商品(蔬菜、鱼类等)原则上以送货15天以上为最低起点,不符上项标准者,一律呈报总经理核准,新店开幕前3个月以争取该店增加二个月付款期为准。若往后付款条件改变,或以现金议定之支付条件,须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
3.商品开发/停售
新商品评审会议合并于DM会议后举行(二周一次),若店方有建议之新品或应淘汰之滞销品,于商品会议中提出讨论。经核准之新品及停售之滞销品,商品行销部利用行销单位所规划的“行销双周刊”提供新商品之相关资料(规格、包装、价格、供应商、陈列…)及停售商品处理原则。
为确实落实店内上架,新品透过“电脑排面管理系统”列印“商品台帐图”通知店方,以为执行。
针对新品采购,经理级商品行销主管负品项决策与条件决策权,处、科级干部具建议权,店方具建议权。
商品包装以客人可接受之最大包装为包装,以供应商之出厂批发包装,或量贩店包装,或单价RMB5以上,为基本考量依据,以行逐步提升客单价之目标,促销时尽量提升包装与单价。批发品项上选定200-300种大回转量之食品干货类或少数之百货商品,以批发包装、批发价格销售(卖场规划批发区)。
商品主管更改任何商品之相关资料(进/售价、品名、规划、包装、供应商…),须事先填写“商品资料异动表”由商品行销部门主管核准,不可任意更改电脑档案,否则视为最严重违失。
所有商品,一律以可退货为前提(议定有损耗补贴之商品除外),所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