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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公司股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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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股权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总 则
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本人持股资料;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