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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康健无忧尊享版产品答疑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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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9(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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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康健无忧(尊享版)产品答疑 康健无忧(尊享版) Q:客户购买康健无忧(尊享版)罹患重大疾病,赔付完重大疾病保 险金,5 年后得特定恶性肿瘤或其他重疾,又赔付一次,过 2 年身故 后,还赔付寿险复原金吗? A:赔付。寿险复原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大疾病并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 5 年后身故为给付条件。 Q:间隔期计算是从确诊之日起,还是治疗结束日,还是理赔日起? A:从确诊之日起。 Q:同一病种符合轻症又符合中症,按中症理赔,赔完之后轻症保障 是否继续? A:赔完之后该病种的轻症保障结束,但是其他病种的轻症保障继续 有效。 Q:“寿险重疾双复原”的“双”具体解释是? A:寿险重疾双复原“是指寿险复原和重疾复原。其中寿险复原是指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5 年 后身故可享有寿险复原保障。重疾复原是指若被保险人自前述重大疾 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 定义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 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Q:若客户购买康健无忧(尊享版)第一年罹患癌症得到赔付,第三 年发生了转移不能赔付,那下一次的赔付的间隔期要求,是第一年间 隔 5 年,还是第三年间隔 5 年? 康健无忧(尊享版)产品答疑 A:下一次赔付是第一年间隔 5 年。 Q: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第 2 次的赔付条件是什么? A:若被保险人在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恶 性肿瘤组”中的其它重大疾病之日起 5 年后,第 2 次经我们认可的医 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主险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第 2 次及之后确诊的 ( 恶性肿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之前确诊的恶性肿瘤无关的新 发恶性肿瘤;(2)之前确诊的恶性肿瘤的转移。 因同一原发部位导致的恶性肿瘤的转移,我们仅给付一次特定恶性肿 瘤保险金。 Q: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未满 18 岁给付 300%已缴纳的保费,如果客 户保费因确诊重疾已经保费豁免了,这个已经缴纳的保费是按客户实 际自己缴纳的赔付,还是连同被豁免的一起算在内? A:被豁免保费视同客户已交纳,因此身故赔付时赔付的 300%累计已 交保费,已交保费包含豁免保费。 Q:轻症、中症赔付是否有间隔期?假如得了轻症理赔后,半年又得 了中症,是否仍然可以理赔?还是需要等 1 年间隔期满。 A:轻症间隔期 1 年,中症无间隔期。轻症理赔后半年得中症,按照 中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只有轻症疾病病种之间的赔付需要间隔 1 年。 Q:间隔期定义,例如轻症间隔一年是以确诊后按照 365 天计算为满 一年计算? A: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