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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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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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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重要声明】(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正文为准) 保险期间 五年 保障责任 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轨道公共交通 工具发生意外伤害,且在180日内(含当 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 给付已缴保险费的三倍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 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轨道公 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给付已缴保费与现 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给付 已缴保费的160%; 若被保险人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给付 已缴保费的140%; 若被保险人已满62周岁,给付已缴保费的 120%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犹豫期: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 除本合同的申请,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向您退还 所有已缴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将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5天 5年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中荷人寿[2019] 两全保险1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2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4.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5.2 投保人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分红是不保证的...............................6.1 投保人有保单借款的权利..................................................6.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 部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2保险事故通知 7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1.1保险责任 4.3申请保险金应提供的 7.1合同构成 1.2保险期间 材料 7.2 如实告知 2 我们不保什么 4.4保险金的给付 4.5诉讼时效 7.3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7.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1责任免除 7.5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2.2其他免责条款 5 如何退保 7.6 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 5.1 犹豫期 7.7 身体检查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5.2 解除合同(退保) 7.8 欠款扣除 3.1 保险费的缴付 7.9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6 其他权益 6.1 保单红利 7.10通知 7.11争议处理 4.1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6.2 保单借款 条 款 目 录 阅 读 提 示 第1页,共7页 中荷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合 同的代码为BEL。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1.1 轨道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身 故、全残保险 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1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2期间,在轨道公共交通工具上因交 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3,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 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4,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 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三倍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1.1.2 其它身故、全 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轨道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标准给付其它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 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18周岁5,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 合同的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6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62周岁,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 1 乘客身份: 指搭乘交通工具的乘客,不含该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及驾驶人员。 2 轨道公共交通工具: 指由领有合法营业行驶执照的、由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驾驶的、有固定运行轨道和固定运行时间 表及固定价格的、在其正常行驶轨道上运行的并且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客车、旅客列车,包括普通客运列 车、高速客运列车(高铁、动车等)、磁悬浮列车、轻轨列车、地铁列车、有轨电车等。 3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4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①失明的②;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 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 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④;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 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⑤。 注:①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 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 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 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 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 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5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 足一年的不计。 6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条 款 正 文 第2页,共7页 合同的已缴保费的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3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7给付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起,至第五个保单周年日8的 当日24时终止或依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终止。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1、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9、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10;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12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 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14;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 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 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7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8 保单周年日: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 日。 9 殴斗: 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用暴力攻击伤害对方的搏斗行为。 10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 品。 11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