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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RT 保利(成都)公司项目合约规划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定 批准 部门 预算部 预算部 综合部 总经理 签名 尹梅 尹梅 日期 会签部门 部门 技术部 工程部 营销部 财务部 签名 日期 版 / 次:C/ 0 授控状态:受控 授控编号:POLYRT-QM-2009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8 日 实施时间:2010年5月18日 保利(成都)公司项目合约规划实施细则 一、目的 1.1 依据合约对目标成本进行管理; 1.2 为项目的动态成本管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模式。 二、适用范围 预算部、技术部、综合部、营销部、工程部签订的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所有合同均适用该管理规定。 三、管理原则 3.1 项目合约规划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预算部项目成本负责人 3.2合约规划是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来进行合约拆分的,原则上必须按照《保利(成都)公司项目合约规划及动态成本模板》执行,在实际项目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同一成本科目下的有关合约条目,但尽量不改变该级成本科目的定义范围。 3.3 在进行成本合约规划时应根据量价分离原则进行计算,并注明量、价计算思路。 四、管理办法 4.1 项目目标成本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预算部负责编制完成《项目合约规划》。其中设计费由技术部负责具体合约分解,预算部审核汇总。 4.2《项目合约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批准之后1个工作日内,预算部负责向技术部、综合部发放由技术部、综合部负责签订合同的合约规划内容。 4.3 在招投标或者确定合同单位前,预算部、技术部、综合部、工程部招标承办人或合同签订人应根据《项目合约规划》的合约条目确定合同签订数量及内容,确保签订合同与合约规划对应。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将同一科目下的合约条目进行分解与合并,但不允许跨科目签订合同,更不允许跨项目签订合同。 4.4 预算部、技术部、综合部合同签订人在合同定标呈批时,必须结合《项目合约规划》中该合同对应的目标成本进行成本方面的说明(如:合同成本是多少?对应的目标成本是多少?是否超目标?),一旦合同金额超出目标成本,必须分析原因,明确处理或解决措施。 4.5 预算部项目成本负责人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更新合约规划中的相关数据,为项目的动态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五、相关附件 《项目合约规划及动态成本汇总表(模板)》 六、其它 6.1本办法作为目标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利(成都)公司目标成本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6.2 本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