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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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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寿〔2019〕年金保险8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享盈养老 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 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 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三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男性:六十、六十五、七十周岁三种; 女性: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四种。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三十五周岁(含三十五周岁)至三十九周岁(含三十九周岁),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五十五周岁(仅女性);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四十周岁(含四十周岁)至四十四周岁(含四十四周岁),可 选择五十五(仅女性)或六十周岁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至四十九周岁(含四十九周岁), 可选择五十五(仅女性)、六十或六十五周岁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周岁以上(含五十周岁),可选择五十五(仅女性)、六 十、六十五或七十周岁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祝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祝寿金: 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第一笔祝寿金;自第一笔祝寿金给付之日起,本公司于每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给付后续祝寿金。 祝寿金给付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 二、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 式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 年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月领金额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