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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代持协议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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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0/10/1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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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股份委托代持协议

甲 方(委托方):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便于操作,集中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出资(原始股,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份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代持人的资格身份由XXX公司理事会指定、任免,如乙方调离、辞职、退休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XXX公司任职或理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时自动终止,代持人身份因上述原因终止,甲方可委托由XXX公司理事会指定的新代持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
2.乙方承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股份,并未对该股份实际投资,该股份不是乙方的财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XXX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必须经XXX公司理事会同意,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承受,并配合办理签字等手续。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报请XXX公司理事会同意后,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XXX公司理事会选定的新代持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转增股份和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