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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起源本质重要原则法律关系利益原则1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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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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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带你走进《保险法》 关于保险法 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保险的起源和本质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1 保险的起源和本质 保险起源 保险的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保险是什么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面对风险的四种解决方式 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从合同角度看保险 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射幸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在词源上,该词与alea(意为骰子)和aleator(意为玩骰子者)有联系。《牛津字典》“射幸的” 定义:“取决于筛子或随机的机率;因此,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性。” 双方合同当事人支付/收取费用,约定的是只是一个机会,即以不确定的风险发生作为保险赔付的标的。 投保人的机会:保险事故发生,获赔保额;没发生,付出了保费。 保险公司的机会:保险事故发生,支付保额:没发生,收取了保费。射幸合同的本质即决定了保险合同履行最重要的原则 保险产品分类 公司内部培训课件,严禁对外转发 保险定义、保险业务基本原则 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设立、变更 终止手续 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与 保险公司法律关系及展业要求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 保险公司的各项监管措施 违反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解散,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概要 保险法最重要原则 由射幸合同的特定所决定 投保环节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 如实介绍 履约环节 客户职业变更及健康的补充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的弃权与禁止反言 关于合同终止权 投保人有权随时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非法定事由无权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客户出险后及时通知义务 保险公司及时理赔义务 理赔环节 最大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