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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心中爱久久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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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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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信泰保险〔2019〕疾病保险029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泰心中爱久久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后您所缴纳的保险费………………1.5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7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的权利………………………………5 犹豫期后,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 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8 您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3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1 您申请保单借款或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可能会导致本合同终止………………………5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7.2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8 本合同疾病定义…………………………………………………………………………………10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6.2 如实告知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受益人 7.2 保险事故通知 7.3 保险金申请 7.4 保险事故鉴定 7.5 保险金给付 7.6 诉讼时效 8.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9.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9.2 地址变更 9.3 宣告死亡处理 9.4 未还款项的扣除 9.5 合同内容的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疾病定义 10.1 轻症疾病定义 10.2 中症疾病定义 10.3 重大疾病定义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1.5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轻症疾病名称 2.4 中症疾病名称 2.5 重大疾病分组 2.6 等待期 2.7 保险责任 2.8 责任免除 2.9 其他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合同效力的中止 4.2 合同效力的恢复 5.现金价值权益 5.1 保单借款 5.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11.3 周岁 11.4 意外伤害 11.5 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 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11.6 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 11.7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1.8 专科医生 11.9 疾病终末期阶段 11.10 累计已交保险费 11.11 现金价值 11.12 毒品 11.13 酒后驾驶 11.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5 无有效行驶证 11.16 遗传性疾病 11.1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11.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9 本合同约定利率 11.20 永久不可逆 11.2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1.2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1.23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1- 信泰心中爱久久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心中爱久久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 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 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1.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3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 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五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载明于 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 (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本合同犹豫期为十五日)。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 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 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并且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您后续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 任。 2.2 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 -2- 保险金限制 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也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2.3 轻症疾病名称 本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共35种。轻症疾病的定义详见“10.1 轻症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名称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 性病变 2.不典型心肌梗塞 3.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 术 4.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 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非开胸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 胸手术) 7.脑垂体瘤、脑囊肿 8.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微创颅脑手术 10.单眼失明 11.视力严重受损 12.角膜移植 13.单耳失聪 14.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5.一肢缺失 16.肝叶切除术 17.单侧肾脏切除 18.双侧睾丸切除术 19.双侧卵巢切除术 20.于颈动脉进行血管 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21.心包膜切除术 22.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23.特定周围动脉疾病 的血管介入治疗 24.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25.糖尿病视网膜晚期 增生性病变 26.糖尿病导致脚趾截 除 27.早期象皮病 28.心脏起搏器或除颤 器植入 29.严重阻塞性睡眠窒 息症 30.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1.面部重建手术 32.因意外毁容而施行 的面部整形手术 33.系统性红斑狼疮 34.严重的骨质疏松 35.轻度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2.4 中症疾病名称 本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共20种。中症疾病的定义详见“10.2 中症疾病定义”。 中症疾病名称 1.轻微脑中风 2.单侧肺脏切除 3.中度严重瘫痪 4.中度严重昏迷 5.中度严重克隆病 6.重度头部外伤 7.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8.慢性肾功能障碍 9.早期肝硬化 10.轻度脑炎或脑膜炎 后遗症 11.中度帕金森氏病 12.人工耳蜗植入术 13.可逆性再生障碍性 贫血 14.中度严重溃疡性结 肠炎 15.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6.中度严重脊髓灰质 炎 17.因肾上腺皮质腺瘤 切除肾上腺 18.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9.出血性登革热 20.结核性脊髓炎 2.5 重大疾病分组 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共110种,分为A、B、C、D、E、F六组。重大疾病的 定义详见“10.3 重大疾病定义”。 组别 重大疾病分组 A组 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3- B组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 3.心脏瓣膜手术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5.主动脉手术 6.严重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脏病 7.严重心肌病 8.严重心肌炎 9.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0.感染性心内膜炎 11.肺源性心脏病 12.嗜铬细胞瘤 13.严重慢性缩窄性心 包炎 14.主动脉夹层瘤 15.艾森门格综合征 16.严重继发性肺动脉 高压 17.主动脉夹层血肿 18.严重大动脉炎 C组 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深度昏迷 5.瘫痪 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7.严重脑损伤 8.严重帕金森病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语言能力丧失 11.疯牛病 12.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13.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4.脊髓灰质炎 15.植物人状态 16.非阿尔茨海默病所 致严重痴呆 17.多发性硬化 18.全身性(型)重症 肌无力 19.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0.颅脑手术 21.骨生长不全症 22.严重癫痫 23.独立能力丧失 24.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25.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26.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27.脊髓小脑变性症 28.婴儿进行性脊肌萎 缩症 29.多处臂丛神经根 性撕脱 30.细菌性脑脊髓膜 炎 31.脊柱裂 32.血管性痴呆 33.额颞叶痴呆 34.路易体痴呆 35.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36.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 炎 38.重症幼年型类风 湿性关节炎 39. 严重强直性脊柱 炎 40. 脑型疟疾 41. 神经白塞病 D组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终末期肾病(或称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毒症期) 3.多个肢体缺失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肝炎 5.慢性肝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 6.双目失明 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 血 8.胰腺移植 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炎 10.失去一肢及一眼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并发)Ⅲ型或以 上狼疮性肾炎 12.急性坏死性胰腺 炎开腹手术 13.系统性硬皮病 14.严重克隆病 1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6.严重Ⅰ型糖尿病 17.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18.肺淋巴管肌瘤病 19.肝豆状核变性 20.肾髓质囊性病 21.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2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3.严重获得性或继 发性肺泡蛋白质沉 积症 24.胆道重建手术 25.严重肠道疾病并发 症 26.严重骨髓异常增 生综合征 27.自体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 28.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