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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星逸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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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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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复星保德信人寿 [2019]疾病保险015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复星保德信星逸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地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产品重要信息概览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20种中症疾病、35种轻症疾病) 可选择: (1) 至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 保险期间 (2) 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 (3) 至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特别提示 (1) 在特定情况下,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正文中灰 色阴影显著标识的内容。 (2) 您有退保的权利,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 已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条款目录 1. 我们提供的保障 5. 合同效力 1.1 基本保险金额 5.1 合同构成 1.2 保险期间 5.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等待期 5.3 犹豫期 1.4 保险责任 5.4 合同效力的中止 5.5 合同效力的恢复 5.6 合同解除 5.7 合同效力的终止 2. 我们不给付的情形 6. 其他权益 2.1 责任免除 6.1 保单贷款 6.2 自动垫交保费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1 保险费的支付 7.1 投保年龄 3.2 宽限期 7.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4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5 欠款扣除 7.6 年龄性别错误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8. 疾病定义 4.1 受益人 8.1 重大疾病定义 4.2 保险事故通知 8.2 中症疾病定义 4.3 保险金申请 8.3 轻症疾病定义 4.4 保险金给付 4.5 保险费豁免核定 2 复星保德信星逸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复星保德信星逸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障内容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 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少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 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按退保处理。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60周岁1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 止、至被保险人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80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三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1.3 等待期 本合同的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 内(含第90日)的一段期间。 初次发生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 可的医疗机构3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且该疾病非因意外伤害4事故直接导致,我们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5 (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