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游泳池管理规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请自觉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严禁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肝炎和其他各种传染病(性病、皮肤病、红眼病等)患者及有碍游泳活动疾病患者入内。
二.严禁饮酒者入内。
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及各类危险品入内。
四.严禁携带有毒、有异味物品进入游泳池内。
五.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动物进入游泳池内。
六.禁止使用摄像器材及望远镜。
七.严禁自带锁具使用更衣柜。
八.游泳时,必须佩带游泳帽,着正规泳装,禁止穿鞋(包括拖鞋)及便装进入池内。
九.禁止坐、压或翻越水线。
十.游泳池内禁止跳水、潜水、追逐打闹。严禁打闹斗殴,扰乱正常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游泳池及更衣室严禁吸烟。
十二.严禁在泳池及淋浴间内漱洗衣物及其他物品。
十三.自觉保持场所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口香糖及吃带皮、核食物,请勿丢弃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