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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等四款产品组合销售方案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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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等四款产品组合销售方案 一、产品简介 为抗击疫情,守护美好生活,总公司特推出两个产品组合线上销售,保障更全,服务更优! 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及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构成,为客户提供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等多重保障,重大疾病承保病种扩展至120种,特定疾病承保病种升级至60种。 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及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构成,为客户提供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少儿疾病、身故等多重保障。重大疾病承保病种扩展至120种,特定疾病承保病种升级至60种,外加15种少儿疾病。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险种名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国寿福终身寿险(庆典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 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注: 1. 本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与附加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2.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