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友邦保险[2019]两全保险03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附加稳赢未来两全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稳赢未来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的保险责任。 对于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 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交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160%(百分之一百六十) (2)本项金额 = 趸交保险费160%(百分之一百六十)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 和“趸交保险费”计算。 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各项金额须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自始调整。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160%(百分之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