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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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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7/3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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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创建日期:2008-3-10 文 号:成建委发[2008]104号 各相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城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转告我委勘察设计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电话:86694602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 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管理。 1.3 建筑工程外立面(以下简称外立面)设计文件是指能指导外立面施工的工程技术性文件,包括外立面设计说明、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必要的建筑细部大样图,设计文件应以A3页面规格装订成册。 1.4 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4.1 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 1.4.2 建筑色彩选用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及《成都市中心城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的要求,同时应与建筑周边环境协调; 1.4.3 建筑外立面所采用的风格、色彩、材质应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吻合; 1.4.4 应充分考虑外立面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1.4.5 说明、效果图及大样图必须与建筑平立面图纸相统一,不得互相矛盾; 1.4.6 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 1.5 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应与初步设计审查同步进行,当按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进行。 1.6 经审查通过后的外立面设计文件将作为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均不得任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7 承担外立面设计文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