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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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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7/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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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三)第三区片为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