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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保险专题课程7损失补偿原则2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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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9保险专题课程 第七讲 损失补偿原则 CONTENT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指投保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将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含两层: 一是质的规定,只有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二是量的规定,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 损失补偿的含义 (一)以实际损失为限 保险人的赔偿额的确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财产实际损失的现金价值为限。 (二)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且保险金额要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符。 (三)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赔偿赔偿是以受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限制条件 某机器设备投保时保额15万,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全损,此时设备市场价为10万元,折旧1万元,保险人赔偿9万元。 某房产实际价值60万元,保险金额30万元,若事故导致损失20万元,则保险人只赔偿10万元(20*30/60) 李某为私营船投保重置价值8万元,半年后与堂兄实行股份合营,股份比例1:1,不久船触礁,保险公司核赔4万元。 损失的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 1 2 3 4 现金赔付 (常用) 恢复原状 (车辆、船舶修理费用) 更换 (玻璃保险) 重置 (较少使用) 被保险人所花费的手术费、药费、门诊费、护理费、检查费、住院费等费用 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 定额给付型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医疗保险保险金有两种给付方式 医疗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对医疗费用负责的期间,常见的有90天、180天及360天。 责任期限 保障项目 定额给付型:需要明确所保障的医疗行为,如住院、手术等 费用补偿型:①需要明确所保障的医疗行为,如门诊、住院、手术 ②需要明确所保障的费用类型 ③需要明确所保障的各类费用的具体范围 以药费为例,有些药品属于保障范围,有些则不属于 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大多与与社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基本一致,为国家医保目录内的合理用药和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如某些条款规定诊疗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用等在保障范围内,但护理费、膳食费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