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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银保监管新政条文背景内容解读3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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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银保监管新政解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179号监管新政解读 目 录 一、新政条文背景 2019年8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这个交叉地带的监管规则进行梳理。 《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新政条文背景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兼业代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58号)同时废止 一、新政条文背景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共计6章70条,在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解决银保“吃回扣”、销售误导(存款变保单、诱导销售)和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 一、新政条文背景 业务准入方面,《办法》提出,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可证。其他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法人机构向注册所在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商业银行网点凭法人机构的授权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从业人员“门槛”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投连保险产品还应至少有1年以上的保险销售经验,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此外在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