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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概念特点手段案例及防范要点含备注2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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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4/15(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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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抵制非法集资 警惕诈骗陷阱 目录 目录 非法集资概念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的特点——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当前非法集资的特点 “频发、高发” “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 “防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目录 “总量大”、“花样多” 借着“民营银行”等当前热门话题为突破口。 借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一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虚假的理财产品 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新兴手段 “总量大”、“花样多”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设立虚假网站,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推销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并承诺在 今后会高价回购 以“养老地产”的名义 邀请加盟投资等 非法集资的新兴手段 “总量大”、“花样多” P2P网贷平台 P2P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借款标的,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卷款潜逃。 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身份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等,有的甚至直接放高利贷赚取利差。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非法集资的新兴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