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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险法的意义20页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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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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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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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09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专题目录 1、修改的背景 2、修改的意义 3、修改的特点 4、修改的亮点 一、修改的背景 1、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旧的保险法已经跟不上发展的实际 2、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旧保险法中没有得到全面的保护 3、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局限过大,让保险资金不能获得高回报 4、有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之时 二、修改的意义 1、对行业的好处与作用 规范行业行为,让保险业规范、健康、稳定的发展 提升行业地位 2、对国寿的好处 市场越规范,国寿的竞争能力就越强 国寿资金的运作将更加灵活,给公司和客户带来更高的收益,增加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信心指数 3、对市场与客户的好处 新法让保险市场更加规范,让投保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4、对伙伴的好处 新法在规范伙伴在展业中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了伙伴的合法权益 新法让伙伴们可以在健康、规范的保险市场中做得更加轻松、更加长久赚到更多的钱 三、修改的特点 1、适时性 2、严谨性 3、贴近市场性 四、修改的亮点 亮点1、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 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亮点2:险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亮点3、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亮点4、“关照”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亮点5、违规高管“再就业”难度加大 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