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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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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2/25(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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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 开 ........... 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第五章董事会 .......... 19
第一节董事 ....... 19
第二节董事会 ... 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第七 章监事会 .......... 26
第一节监事 ....... 26
第二节监事会 ... 2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 任 ...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2
第一节 通知 ....... 32
第二节 公告 ....... 32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3
第二节解散和 清算 ....... 34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35
第十二章附则 .......... 36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苏政复[2003]60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1105812
第三条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80万股,于2011年3月1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延陵路224号。邮政编码21443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23,38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努力提高经营业绩,
不断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股 份公司得到
稳定而高速的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
业务;供水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对公用基础设施行业进
行投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分别是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
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荣宜、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苏、
陶新如、王建林、吴振南、傅梦琴 、孙锦治、徐永兴。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
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购股数(万股) 出资时间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净资产出资 6835.9694 2003.7.4
江南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1836.1471 2003.7.4
刘荣宜 货币出资 52.4613 2003.7.4
冯永朝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程颐平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张亚军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杨伊 南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张满英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钱苏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陶新如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王建林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傅梦琴 货币出资 26.2307 2003.7.4
吴振南 货币出资 13.1153 2003.7.4
孙锦治 货币出资 13.1153 2003.7.4
徐永兴 货币出资 13.1153 2003.7.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3,380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