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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新蓝海—未成年人保额放宽新政解读1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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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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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少儿险保险新 ——未成年人保额放宽 前言 2015年9月,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保监会此举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投保人替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大利好,即可对原有保单进行加保,也可“异想天开”的开发少儿险大单 目录 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演变史 全国统一限制5万保额 **、**、**市和**市保额限制提升至10万,其它地区不变 保额限制提升至10万 保额限制提升至最高5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为什么会有保额限制呢?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 门户网站 为什么会有未成年人保额限制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的收入,文化、教育水平,道德素养,人权观念还有待大大提高。在目前阶段,如不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保额做任何限额的规定,一者与国情不符;二者极有可能诱导道德风险的发生,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对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金额做出限额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即对未成年人群体生命权的一种法律保护,体现了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相契合的精神,满足了个体与社会公众利益相适应及利益平衡的要求 保额限额其实也是一种良性的消费引导,旨在引导消费者将消费与保障趋于合理、适度的范围。所谓合理,就是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个人情况相适应。所谓的适度,就是与其个人经济能力、个体情况、合理期待相适应的一个保险金额的合理额度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段从零岁到18周岁之间,且绝大多数年龄段落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即零岁到10周岁之间。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法律上讲,是不具备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人,亦不具备成年人所具有的自我保护能力,故他们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而设定这一限额可以极大地杜绝或削弱谋财害命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 门户网站 未成年人保额限制为什么会逐年提升 由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抚养成本很高,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再加上未成年人伤害类风险事故频发,各种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化,每一个孩子的人身伤害都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之前的限额明显偏低,不能满足实际消费水平和人们的投保需求,及时作出调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