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CNAN_EN1131700001
注:1、《富德生命富贵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2、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富德同行倾心打造 产品要素 注:1、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出生满25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且交清不超过6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保费要求:总保费不低于6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若被保险人于鑫福来主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按照鑫福来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客户可选择在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后申请领取首笔生存金 注:1、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的要求,“年金类保险产品,首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五年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的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2、鑫福来第一笔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间为第5个保单周年日24时。 3、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若被保险人于鑫福来主险合同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按照鑫福来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鑫福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鑫福来主险合同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按照鑫福来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鑫福来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注:1、祝寿金领取日是指被保险人年满鑫福来主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鑫福来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祝寿金 保险责任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两种。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未满四十一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鑫福来主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四十一周岁(含四十一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只能选择七十五周岁作为祝寿金领取年龄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
鑫福来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鑫福来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鑫福来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鑫福来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鑫福来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零时前(包含零时)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鑫福来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鑫福来主险合同终止 注: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若: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
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六十周岁;
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鑫福来主险合同续期保险费,鑫福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的鑫福来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注:1、在交费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2、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