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表10材料基期价格指数表 名称 指数来源 基期指数(或价格)和日期 投标人建议的权重系数 不调整的部分 (由国家或省统计局正式颁布,由业主写明) X 人工 a: 钢材 b: 水泥 c: 沥青 d: 机械使用费 e : 燃油料 f : 合计: 1 投标人签署: 说明:各投标人在这里填的基础指数(或价格),必须统一出自一个统计部门或物价权威发布机构(刊物),并以投标截止期间28天当月为准。上述机构(或刊物)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或由业主取得后填写并由投标人在此确认。此后的供调价计算用的当期指数(或价格)也必须同此来源。本说明与合同条款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