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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智能电子公司售后保修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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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1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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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文件名称:售后保修服务承诺文件编号:GZ-KFB-001文件版次: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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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履 历 表
版次 修订日期 内容
A0 2016-4-6 归纳总结公司已有售后服务承诺条例,补充完善起草发布
A1 2016-11-03 增加记录仪维修工作日计算方式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分管领导审查/日期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文件名称:售后保修服务承诺文件编号:GZ-KFB-001文件版次: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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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使用方的权益,提高整体售后服务满意度,特制定本售后服务承诺书
2.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保修服务条款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出厂并经警
翼许可之销售渠道销售的硬件/软件产品,保修部件仅指警翼硬件产品出厂时配置的主机和
部件(参见装箱单),且本保修条款承诺的所有服务也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台地区除外);
2.2 请您在接受服务前务必及时将您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程序进行备份或取回,警翼仅负责产品
之维修与检测,标准服务范围内恕不提供任何数据恢复与备份。警翼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不
对数据、程序或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2.3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警翼可以自行选择采取修理、升级、更换的方式为您提供本文件所
承诺的保修服务;
2.4 如您与警翼产品经销商就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方案另有约定的,则由经销商按约定执行。您
应向作出该承诺的机构或人员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2.5 任何机构和人员(如经销商)在本服务承诺之外就您购买的产品及其附属软硬件设备向您
做出的任何额外承诺,警翼将不承担责任;
2.6 警翼单独销售的产品及部件,具体服务承诺请参照其配套的保修证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3.职责与权限
本公司承诺经警翼销售许可之销售渠道销售的硬件/软件产品,在产品使用期间保修期限范围
内的保修
4.名词定义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文件名称:售后保修服务承诺文件编号:GZ-KFB-001文件版次: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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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容
5.1 警翼产品标准服务
在产品保修期内,无论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何处购买并使用的
警翼产品出现本服务承诺责任范围内的软/硬件故障,均可通过警翼官方网站:
pwithe以及以下方式获得服务支持
5.2保修服务期限
5.2.1服务凭证及起始时间
您与警翼经销商签署的合同、购机时内附的保修卡是您要求警翼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
必妥善保管,并在警翼提供服务时提供。服务的起始日期将依据:(1)合同约定;(2)警翼的发货
日期;(3)产品主机编号/版本号所代表的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如果您不能提供产品任何
服务凭证,警翼有权拒绝提供无偿服务
5.2.2部件保修期及上门服务
具体产品的保修与上门服务期限请参见本文第7相关表格《警翼产品保修/服务期限表》
5.2.3维修后的保修期限
本保修条款范围内的产品及其部件,超出其保修服务期限后,经警翼及认证服务机构维修后
该部件的服务期限将延长至自修复之日起三个月止(仅适用免费保修期在一年(含)以上的部件)
5.3保修服务例外
本承诺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5.3.1 本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出保修期;
电话方式服务
提供6天*9小时,即非公共假日每周一至周六,每天8:30-17:30
时间范围内的400-697-5552热线电话服务
E-mail方式服

提供6天*9小时,即非公共假日每周一至周六,每天9:00-18:00
时间范围内的E-MAIL:service@pwithe服务支持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文件名称:售后保修服务承诺文件编号:GZ-KFB-001文件版次: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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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外部设备、非在警翼工厂装入、附加的第三方产品和/或零部件及根据用户要求装入、
附加的产品和/或零部件;
5.3.3产品无警翼标识,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产品合格证,或表明产品相关信息的标
志、标识、标注被删改或抹除(遇此类情况请直接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5.3.4 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不当使用、保管、保养或操作产品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经
常性无故断电,带电插拔数据线,带电插拔非USB外接设备等);
5.3.5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
燥,海拔过高,非正常的物理压力,电磁干扰,供电不稳,静电干扰,零地电压过大,
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
5.3.6 由非警翼授权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3.7 因使用非出厂时提供的部件(参见《装箱单》)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3.8 因使用其他非合法授权软件、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3.9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划伤、搬运、磕碰、不
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3.10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3.11 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损害(如:外壳、线路、接插部件、电子元件
等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等);
5.3.12 其他并非警翼机器(包括部件)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5.4替换整机或部件的所有权
警翼或授权服务机构更换整机或故障部件后,原机器或故障部件将由警翼或授权服务机构收
回并享有所有权
6.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