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运营治理 > 法律法规 > 监察法刑诉考点-左宁

监察法刑诉考点-左宁

yqsheng***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资料大小:22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WinRAR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9/10/9(发布于浙江)
阅读:5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2/3
2、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
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3、以违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
件处置的依据
线索
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
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
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
调查处置
管辖
竞合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
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

监察程序
留置
程序
批准程序
1、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
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2、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
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
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通知单位
和家属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
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
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
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

公安配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讯问权利
保障
1、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
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2、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
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时间与折

1、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
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
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
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2、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
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
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规范
收集
严禁非法
取证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
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
3/3
证据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应当录音
录像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
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
存备查
严格执行
调查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
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审查
起诉
1、强制措

人民检察院依照《刑诉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
制措施
2、提起公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
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补充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
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
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4、不起诉
(1)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诉法》规定的不起
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复审
复核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
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
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
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
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
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