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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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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9(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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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指导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以下简称“平海古镇”或“古镇”)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保护
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则和说明书三个部分,文本与规划图则是规划区控制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
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文本中的黑体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规定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保护规划内容包括镇域和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两个层次
镇域范围确定为平海镇和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面积162km2;
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以原城墙围合部分(即古城本体)为核心,包括周边建设区、自然环境等要素,面积6.93 km2;
古城本体范围(以下简称“古城”):在上版城镇总体规划划定的古城本体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古城复原图、建筑现状等对其范
围进行微调,此范围也是本次规划的核心,古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大部分内容均以此为分析范围,调整后的古城本体范围面
积为20.54公顷
第4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5) 《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8)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9) 《惠东县平海古城管理暂行规定》
(10) 《平海镇总体规划(2008-2025)》
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第5条 规划期限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为保持与平海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本次保护规划期限确定为:2008年—2025

近期为2008年—2015年;
远期为2016年—2025年;
远景为2025年以后
第6条 规划性质
平海古镇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是体现沿海所城历史风貌和丰富民间文化艺术的历史保护区
第7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历史建筑及保护单位的保护控制、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
层次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内容与方法
第8条 规划原则
(1) 整体性保护原则
保护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完整性。平海古镇以“山——海——城——村”为构架,实施整体保护,保护方法由古镇——历
史文化街区——历史建(构)筑物三个层面组成,严格保护传统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细部构件等
(2) 物质空间与非物质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创造丰富的物质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载体,保持原住居民特有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并使之成为古镇对外交流
和宣传的窗口,提升古镇知名度,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3) 原真性保护原则
保护历史建筑和相关环境的原真性。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
史信息的过程性。针对文物、街区、古镇及自然环境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
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
(4) 特色性保护原则
平海古镇内的宗祠寺庙和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是历史延续、信仰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是平海镇内最有特色的文化
遗产之一,在规划中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城街巷内的各式院落、古井、街道名称是平海古城历史的象征,针对这一
特色,规划进行系统的整合,并进行传承
(5) 利用性保护原则
确保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
并进一步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第9条 规划目标:深入发掘平海古镇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平海古镇悠
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使之成为具有独特人文旅游观光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
第10条 规划内容
(1) 在对平海镇自然环境、历史沿革、建筑风貌以及空间形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价值特色,明确保护和利用的重点
(2) 按照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对平海古镇内部的历史环境和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保护和整治的要求
(3) 根据平海古镇文物古迹、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分布情况,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和若干历史遗存保护点;
平海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再分别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三个保护等级和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分别提出保护
的要求、建设控制的指标、风貌协调的具体内容等
(4) 根据古城内建筑物的现状,将现存建筑物划分为六大类:保存类、保护类、修缮类、整饬类、更新类和暂留类
(5) 结合物质空间保护,对古城非建筑历史文化遗产,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法和措施
(6) 根据平海古镇空间格局和街巷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要求
和整治措施
(7) 针对平海古镇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具体保护整治措施:
空间整治——对空间布局提出具体整治方案,确定具体建筑的平面布局、位置,以及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
建筑整治——对具体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等建筑构件提出相应整治和保护要求
(8) 在分析平海古镇旅游资源类型、分布,以及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旅游资源整理、景区划分、线路设计和旅游设施配置
(9) 确定分期修缮、整治的重点,详细列出要修缮、整治的街区和建筑,以及需要改造的设施项目
(10) 提出保护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包括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保护资金的筹集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措施等
第11条 规划方法
根据平海古镇文化遗存的现存特征,规划采用“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的方法。内容包括镇域整体保护和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两部分
(1) 平海古镇保护规划由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组成,不同的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内容和整治措施
(2) 平海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是平海镇的起源地和历史文化遗存较集中的地段,历史上是一座由古城墙围合完好的明代军事聚落,
本规划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历史文化街区,根据遗存现状分别采用保存、保护、修缮、整饬、更新和暂留的措施予以整治,并
重点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
(3) 平海古镇被评为广东省文化艺术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将作为本次专项规划的重点之一,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与公共空间塑造相结合进行研究,这也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