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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评级_2018年中国信托行业信用回顾与2019展望_2019.1_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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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行业研究报告下行、股票市场剧烈动荡中伞形信托的清理均对信托业产生较大影响,但期间信
托资产规模仍稳定攀升,2013-2015年复合增长率为22.26%。进入2016年下半
年,金融监管以降杠杆、防风险为主,证监会规范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的风险
监督,通道资金开始回流至信托,信托资产环比增速明显回升
图表 1.信托资产规模及季度环比增速情况(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新世纪评级整理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去杠杆
去通道、打破刚兑的政策趋势强化,银行业面临高压监管,资管细分行业跨业竞
争进一步规范化。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
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
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作出指
导。此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1(2017年12月
6日,简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7]55号,2017年12月22日,简称“55号文”)、《商业银行委托贷
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2018年1月5日)等文件陆续出台,银行表内
同业负债和表外融资的监管不断强化,对通道类业务产生挤出效应。此外,监管
部门直接约束非标投向,在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领域尤为明显。从
政策实施效应来看,2018年4月末银信类业务实收信托余额11.66万亿元,在信
托资产中占比45.89%,较上年末减少4.6%,同比增速比上年末下降21.25个百
分点;2018年8月末银行理财规模为22.32万亿元,较2月末30.60万亿元减少
1 2018年5月31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第3号)
信托资产环比增速
行业研究报告27.06%;2018年9月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3.14亿元,较上年末峰值26.25万亿元
减少11.83%
图表 2.资产管理主要细分行业存续规模情况(单位:万亿元)
资料来源:Wind、公开信息2,新世纪评级整理
2017年从信托业的监管政策及措施来看,银监会通过现场检查、监管评级、
政策引导等方式,督促信托公司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规范监管方面,
银监会开展信托公司“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发现信托公司存在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有待改进、固有业务合规及风险管控不完善、以信托业务为通道
替银行隐匿风险、未严格核实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投后信息披露不充分、
增信措施未落实等问题。2017年底,银监会发布规范银信类业务的55号文,加
大重点业务领域窗口指导和风险防控。在引导行业转型、弥补制度短板方面,银
监会联合民政部制定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2017年7
月10日),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
[2017]47号,2017年8月25日),推动信托登记系统上线运行,指导信托业协
会制定《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等。总体来看,监管与法律环境的进一步
成熟能够助推信托业更好地回归本源,发挥制度优势满足财富管理需求、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
在前期监管不断加码的背景下,2018年以来信托业的通道业务受到压制,
信托资金来源在重要的机构交易对手面临严监管的背景下也受限,信托公司整体
经营面临冲击,信托资产规模降幅明显。但随着资产管理系列政策的正式落地,
2 因公开信息披露不完善,2018年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以2月末公开数据替代,2018年9月末
存续规模以8月末公开数据替代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运用信托资产公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券商资管私募基金
行业研究报告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监管边际放松,信托资产规模收缩压力或将有所减轻。2018
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简称“《资管新规》”)。正
式发布稿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主要体现为过渡期放宽至2020年底,期间允
许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净值化管理由此前仅允许使用公
允价值计量,变更为允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摊余成本计
量。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资管业务通知》”)。此后为配合资管新规,
银保监会于9月28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
并于12月2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第7号);证
监会于10月22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151
号令)及细则,形成了资产管理行业较为完整的监管架构。系列文件的整体监管
要求仍坚持期限匹配、打破刚兑和去通道去嵌套,但适度放缓降杠杆节奏,在执
行细节上边际放松
2018年8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
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相关规定;对事务管理类信托
(通道业务)区别对待,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但
仍需要按照银信业务55号文、《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资管新规》开展业务,
禁止旨在监管套利、违法违规的通道业务;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
适用于《资管新规》相关规定;以信托产品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受让方受让
信托受益权的业务视同嵌套业务,投资于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外;在《资
管新规》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到期日不晚于2020年底的新资产,但老
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2018年4月30日的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要求信托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产品的整改计划、风控预
案,并有序进行转型整改。此前,银监会发布55号文规范银信通道行为,并有
监管部门要求信托机构通道业务“只减不增”的相关信息在市场披露,信托通道
业务受到扼制。而《通知》对通道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区别对待,支持合法合规的
通道业务,禁止旨在监管套利、违法违规的通道业务,缓解了此前信托通道业务
“只减不增”的窗口指导要求,有利于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合规通道业务
(二)在通道业务的阶段性回流后,受银行资金表外回表、久期和风险偏好
下降的影响,信托公司的被动管理类业务遭扼制,而主动管理类业务发展主要依
托制度优势吸引高净值人群
统一监管、去杠杆、去通道的金融政策背景下,监管自2016年底开始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