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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3小时搞定基础先修-商经法王小龙-厚大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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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8赛季厚大商经法先修-王小龙篇厚大法考起始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终止
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思考:吊销营业执照算终止吗?(公司消亡三部曲:解散——清算——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①投资能力(F15)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②担保能力(F16)
●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
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对内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
第一步:意思能力由法人机关形成(F22)第二步:由法定代表人实施(F13)
【图例1】公司组织机构(法人机关)
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关
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监事会(1至2名监事)——监察机关
董事长经理!
第一步:意思能力(两会决议)的瑕
疵(F22)
1、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
2、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
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思考:
(1)原被告是谁?
(2)诉讼时间如何
(3)公司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
何处理?
3、不成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与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
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
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018赛季厚大商经法先修-王小龙篇厚大法考第二步:法定代表人的产生(F13)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
任,并依法登记
二、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
范围为标准(F2)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思考:
(1)二者最根本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是什么?
(2)“股份”、“出资额”和“股权”适用于哪些公司?
(3)立法对二者的监管态度有何不同?
2、以公司之间的关系
为标准(F14)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①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
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
(1)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有何意义?
(2)如何理解A是B的“全资子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
为标准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无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第二部分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概述
1、概念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2、股东的范围与能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一)股东出资要符合法定要求
1、最低限额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即可。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

2、合法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特别方式
1、债权出资: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2、股权出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
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4、非法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立法思想为“公司财产最大化”
1、违反约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评估不实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
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
2018赛季厚大商经法先修-王小龙篇厚大法考责任
3、无权处分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法院可以参照善
意取得的规定予以认定
4、非法资金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5、抽逃出资
1、表现形式: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法律后果:
(1)对“家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
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2)对“外人”: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
法院不予支持
6、出资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思考:(1)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取得、权利享有)有何影响?
(2)瑕疵出资对公司的成立有何影响?
(3)公司资不抵债时,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三、股东的权利
(一)股权的证明
1、一般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权证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
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
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冒名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
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与名
义出资人(代持股协
议)
(参见图例2)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
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无效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
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
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规
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
应予支持
(5)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
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
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2018赛季厚大商经法先修-王小龙篇厚大法考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图例2】代持股关系
实际出资人甲——(合同关系)——名义出资人乙——(股权关系)——公司——(合同关系)——债权人丙
思考:结合图例2回答下列问题掌握上述法条内容
(1)甲和乙分别享有何种权利?谁是公司股东?谁享有投资权益?
(2)甲可否依据代持股协议主张成为公司股东?
(3)乙有权处分股权吗?如果处分股权损害了甲的利益如何处理?
(4)如果乙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无力还债时丙可向其主张补充赔偿责任吗?如果乙进行了赔偿,事
后如何寻求救济?
(二)股东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和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建议和质询)的权利。股东知情权不允许
公司通过章程或股东协议加以实质性剥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
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
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可以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理由包括:
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
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
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法律责任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
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行使知情权后,股东或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
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可以请求泄密人赔偿相关损失
2、获取收益权(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3、优先认缴出资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缴出资的除外
4、表决权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该股份也不能分红
(3)股份公司中的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股权(F71——75)
(1)转股的一般规则
——参见题例2
●内部: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外部: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