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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诉真题的变动与勘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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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8/22(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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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P28,(2016-2-66)删除此题。“挪用公款”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而是由监察委来调查,调
查中也不会出现逮捕,只会出现“留置”,如果监察委在调查中发现了重婚,可以参考《监察
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
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P31,(2016-2-24)此题无解。之前“受贿罪”由检察院侦查,所以,最高检可以指定下级的
某个检察院来立案侦查此案,当时选C。现在此案由监察委来立案调查,如果此题再出现,
请参考《监察法》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
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
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监察法》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
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
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
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P36,(2012-2-25)本题的题目与答案都没问题,但解析中的条文《刑诉法》37条的内容,
有一句话请删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此类案件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而是由监察委
调查,律师无权介入,因此不存在侦查中的律师会见问题
P37,(2014-2-68)本题删除。“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而是由监察委调
查,律师无权介入,因此不存在侦查中的律师辩护权的问题。大家可以试着将本题的罪名改
成”间谍罪”,那么答案依然选BD
P39,(2017-2-68)本题删除。“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不再属于检察院侦查,而是由监察委调
查,律师无权介入,因此不存在侦查中的律师辩护权的问题
如果以后考到“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调查,就不会考强制措施,而是考查“留置”手段的使用
问题。建议参考《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P45,(2017-2-92)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建议大家改为D。选项B中的通话记录属于案件
发生中形成的,用数字化形式存储的数据内容,属于电子数据,即使将该数据内容打印出来
依然不会改变其电子数据的性质,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药材作为本案的物证,即使拍
照保存依然不改变其物证的性质。所以选项D正确
P50,(2012-2-42)本题内容与答案都没问题,只是在考点解析上,由于2017年出台了《关
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证人证言的排除上新增了一些内
容,比如该规定的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关于证人证言排除的口诀也发生了变化,请大家记住
新的口诀:“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P55,(2013-2-68)本题答案改为ACD。由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
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的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
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
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以前“威胁“获取的供述并不排除,现在根据新规也需排除了。请大
家记住新的供述排除口诀:“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又“限” “胁”
P61,(2017-2-71)本题内容与答案都没问题,只是选项B的解析需要调整,参考条文是《刑
事诉讼法》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选项B中的增加保证金数额并没有法律规定,
于法无据,属于无中生有的陷阱设计
P65,(2017-2-68)本题删除。理由前面已经叙述
P74,(2013-2-95)本题题目与答案都没问题,只是解析中关于王三的身份表述有误,王三
在本题中不属于刑事被告人,而是属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P82,(2015-2-31)本题考点与答案都没问题,只是选项B中的“受贿案”已经不再属于检察
院自侦了,而是由监察委调查,因此如果出现审查起诉中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退回监察委
补充调查而不是补充侦查,就是一个措辞表述的修改。退回补充调查的次数和时间限制和退
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时间限制都一样,最多2次,每次最多1个月
P91,(2010-2-28)本题的“受贿案”,由监察委来立案调查,如果考查调查过程中的通缉,
本题无解。法律依据应当参考《监察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
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
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P92,(2012-2-71)本题内容与答案都没问题,但是选项C的解析需要调整,“重大的贪污
贿赂案件”不再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是由监察委立案调查,因此,此类案件的技术侦查也
不应当由检察院决定了,而是由监察委来采取技术调查。参考《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监察
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
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
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
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P147,(2015-2-39)本题内容与答案都没问题,但选项C的解析法条依据需要调整,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
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
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
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
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P171,(2015-2-92)本题删除。因为“贪污案”不再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是由监察委立案调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