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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鼎盛尊享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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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吉祥人寿鼎盛尊享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2页)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 3
第五条 犹豫期 .......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3
第六条 保险金额 ... 3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 3
第八条 保险责任 ... 3
第九条 责任免除 ... 4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4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 ....... 4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4
第十一条 受益人 ... 4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 5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 5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 5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 5
第十六条 宣告死亡处理 ... 6
第五部分 个人账户 .......... 6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 ........... 6
第十八条 初始费用 ........... 6
第十九条 保单管理费 ....... 6
第二十条 保障成本 ........... 6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价值 ........... 6
第二十二条 结算利率 ....... 7
第二十三条 最低保证利率 ........... 7
第二十四条 个人账户利息 ........... 7
第二十五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 7
第二十六条 个人账户退保 ........... 7
第二十七条 个人账户的撤销 ....... 8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披露 ....... 8
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8
第二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 8
第三十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8
第七部分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 8
第三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8
第三十二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 9
第三十三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 9
第三十四条 争议处理 ....... 9
第三十五条 释义 ... 9
吉祥人寿鼎盛尊享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3页)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0周岁(释义一)(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
载明。生效对应日(释义二)、保单年度(释义三)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
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
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自您书面申请解除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个人账户(释义五)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释义六) 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吉祥人寿鼎盛尊享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4页)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七)内因疾病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
人身故之日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释义八)身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

二、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释义九)、醉酒(释义十),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释义十四)的机动车(释义十五);
六、 战争(释义十六)、军事冲突(释义十七)、暴乱(释义十八)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
值(释义十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 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二、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地向我们交纳保险费,但应符
合我们的规定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吉祥人寿鼎盛尊享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5页)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