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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 |
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诚意金认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安吉教科文新区地址: 电话:电话: 意向物业信息: 意向房源一: 唐韵D区 号楼 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意向房源二: 唐韵D区 号楼 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唐韵D区认筹业主,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诚意业主签署如下协议: 认筹条款: 1.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 乙方自愿向甲方缴付诚意金人民币(大写:) 2.甲方不保证乙方一定能成功认购上述意向房源,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3.乙方享有优先、全面获知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唐韵D区相关信息的权利,同时根据开盘方式享有优先选房权 4.乙方成功选房后,在签订《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商品房认购协议》时享有开盘优惠折扣 5.乙方在开盘时未能成功选房,诚意申请书优惠自动失效;乙方诚意认筹书至递交退款申请后诚意申请书自行作废,乙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诚意金认筹协议书》和交款收据至售楼处办理退款手续,甲方将于乙方递交退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诚意金 6. 如乙方未能成功选房,甲方有权将该所有房源整体销售,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所支付的诚意金在向甲方申请退款后将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退还(不含利息);届时,乙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诚意金认筹协议书》和交款收据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7.乙方《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诚意金认筹协议书》如有遗失,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展示中心补办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方负责 8.乙方确保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真实且正确无误。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联系上乙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前述地址或电话如有更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本认筹协议中乙方享有的任何权益,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他人 10.本认筹协议一式肆联,甲方留取叁联,乙方留取壹联(客户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认筹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签署《安吉“唐韵”项目旅游度假产品诚意金认筹协议书》或者提交退款申请时自动作废 12.甲方对本协议及相关的认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签章):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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