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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案例分析总裁专题03(09月19日)配套讲义(下载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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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7/30(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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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规定范围内的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 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 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 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5、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 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 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 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流程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审查 6、发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7、编制招标文件 8、发售招标文件 9、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 13、组建评标委员会 14、开标 15、评标 16、定标 17、发中标通知书 18、签订合同 知识点二:第一阶段招标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 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 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 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 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 公告,不得收取费用。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 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在单独发布招标 公告。 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 信息; (b)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 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d)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 准; (e)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f)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g)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 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 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 式 详细的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要公布详细 内容。不得只公布总价。 (6)图纸 5 (7)技术标准和 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 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 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 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 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 “或相当于”的字样。 2. 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 发售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2)招标文件的 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 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 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 收费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 (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 1)现场踏勘是非必经程序。 2)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3)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 现场。 5)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 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 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 策负责。 2. 召开投标预备会 1)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 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 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2)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 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 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