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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业用地分类新标准讲义83页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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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7/9(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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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相关问题 主要内容 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新标准下的两规协调 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整 体现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 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 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管理 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划拨用地目录》也进行了调整,整体收窄 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出台,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 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运行,提高可操作性 城市 县城 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 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 完善社会保障 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 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 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 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 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 多视角关注: 城市需求 乡村发展 社会保障 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他有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有条件的镇(例如:广州、浙江、福建、江苏等地) 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对相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表A.0.1 城乡用地汇总表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宜兴市域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 镇 乡 村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高碑店市域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 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互不重叠。 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A8.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