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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百万宝贝两全保险条款

岳阳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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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8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WinRAR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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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6/7(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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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2页共10页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万宝贝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合同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万宝贝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含电子文件)。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 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及保 险单满期日均以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 保险人的年龄须为0周岁(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含)的犹豫期。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您可 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 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效身份证件(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若金额 发生变更,则自变更之日起,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止。第3页共10页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 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 同效力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 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 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 10.5)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宝贝重大 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 止;(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 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3.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宝贝 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 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累计所交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所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已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所交保险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期 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已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计算累计所交保险费时,已交纳的保险费包括被豁免的保险费。 2.4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 述限额。第4页共10页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向除您之外的 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 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5页共10页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1.满期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 户籍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1)受益人(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全残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1)受益人(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 历、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就诊资料;(3)由我们认可的有资质的医院(见10.11)或者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伤残程度鉴定 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件 等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或受托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