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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宣导片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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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85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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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6/5(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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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宣导 (员工教育版)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目 录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一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二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三 防范非法集资的职责与责任 四 (一)定义 定义 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所谓“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二)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未经 批准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公开 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承诺 回报 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面向 公众 (三)主要手段1/2 (三)主要手段2/2 (四)当前最新的10种非法集资形式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品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目 录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一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二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三 防范非法集资的职责与责任 四 (一)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导型 案件 被利用型 案件 参与型 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