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生育保险
政策培训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一、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二、生育申报流程
三、生育待遇标准
四、生育待遇报销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1、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参保费率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工资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60%的,按月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300%,按月社平工资300%核定。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符合《**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和标准(生育定点医院)
生育药品目录 生育申报流程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至生产前1个月,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就医申报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由参保职工本人或亲属到经办机构备案 并发证申请 备注: 《**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由协议医疗机构提供,一式一份。未备案产生的并发症医疗费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并发证范围 生育待遇标准 (一)计划内生育(产检、生育、人流、宫外孕、并发症)
(二)计划外生育(人流、安取环)
(三)生育生活津贴(产假)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生育待遇报销 1、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在生产或手术后90天内,申报完成。
2、交件时间:每月20日—30日,。
3、领取审核回单的时间:次月的20日后 时间要求 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附件》,一式一份
生育标准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
4)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票据
6)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7)产前检查费用票据
8)结婚证(复印件)
9)并发症备案表
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票据
6)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7)结婚证(复印件) 生育计划内人流、宫外孕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
3)发票(门诊或住院)
4)结婚证(复印件) 计划外生育(人流术、安环、取环) 凡涉及到证件复印件的,由单位加盖鲜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对于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前,因为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了流、引产,可以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准生证明.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分计划内和计划外。计划内指有生育指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外指无生育指标的情况,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宫外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