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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寰亚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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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5/28(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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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太平附加寰亚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第2页,共9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五条 保障区域 ....... 3
第六条 保险金额 ....... 3
第七条 等待期........... 3
第八条 保险责任 ....... 4
第九条 责任免除 ....... 5
第十条 补偿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 6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6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 ........... 7
第十二条 续保 .. 7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7
第十三条 受益人........... 7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 7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 7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8
第十六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8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8
第十七条 年龄错误 ....... 8
第十八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9
第十九条 常住地变化 ... 9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 9
第二十一条 恶性肿瘤定义 ........... 9
太平附加寰亚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第3页,共9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
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1,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80周岁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应为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不含)前12个月内在中国累计居住时间超过240日的人士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4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保障区域
本附加合同的保障区域为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特
定亚洲地区”)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七条 等待期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恶性肿瘤(有关恶性肿瘤,请参见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一条)相关的体征/症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
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
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太平附加寰亚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第4页,共9页
状,或发生任何与恶性肿瘤有关的诊断、检查、治疗、服用药物,由该恶性肿瘤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
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国大陆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
医院5初次确诊6罹患恶性肿瘤并需要接受治疗,我们对于被保险人与我们指定的授权服务商(以下简称“授
权服务商”)协商一致并由其安排的在特定亚洲地区接受的治疗所产生的符合通常惯例7且医学必须8的医疗费
用,按照70%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9、陪床费10、医生诊疗费11、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12、检查化
验13费、护理费14、门诊服务费15、膳食费16、转运费17、翻译费18、远程咨询费19、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20
5医院: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1)拥有所在国家的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
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医生和护士常驻执业,并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
疗和护理服务。其中,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机构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
公立医院。上述医疗机构均不包括护理机构、矿泉疗养院、水疗所、疗养所、康复机构、戒酒机构、酒精或
者药物滥用看护机构、戒毒机构、疗养院或者养老院等其他类似目的的机构
6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之
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7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
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8医学必须: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2)不超过安全、足
量治疗原则的项目;(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
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对是否医学必须由我们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
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9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病房、重症监护室和观察室治疗期间使用床位的费用
10陪床费:指医疗机构为陪同人员提供床位产生的费用(陪同人员限一名)
11医生诊疗费:指由医生所实施的病情咨询及检查、各种器械或者仪器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拟订等各项医
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药品费:指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在治疗国期间使用的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
13检查化验:指由医生开具的由医院专项检查科室的专业检查、检验人员实施的各检查化验项目,包括实验
室检查、病理检查、放射线检查、CT、MRI、B超、血管造影、同位素、心电图、心功能、肺功能、骨密度、
基因学检查
14护理费:指住院期间发生的、由专业护士对被保险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级护理、重
症监护和专项护理费用。专业护士指在当地合法注册的具有护士职业资格且正在执业的护理人员
15门诊服务费:指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门诊部或诊所产生的费用
16膳食费:指根据医生的医嘱且由医疗机构内设的专门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并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
膳食的费用
17转运费:指遵循医嘱且预先通过授权服务商批准使用救护车在同一城市内进行转院或者运送时产生的费用
18翻译费:指在医疗机构就诊时产生的与治疗相关的医学翻译费用
19远程咨询费:指被保险人在特定亚洲地区接受治疗过程中,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
书面形式咨询其治疗国的主治医生,治疗国的主治医生以书面形式回答时产生的费用。远程咨询以2次为限
20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指治疗由本保险安排的治疗所引起的直接并发症的费用。这些费用需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1)需要立即在治疗国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处置;(2)保证被保险人结束在治疗国的治疗之后的身
体状况可以适合归国行程。因接受本保险安排的治疗所引起并发症但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治疗费用不在
本保障范围内
太平附加寰亚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第5页,共9页
其中,治疗费用包括由医生21或者在医生监督下进行的化学疗法22、放射疗法23、肿瘤免疫疗法24、肿瘤内分
泌疗法25、肿瘤靶向疗法26、质子重离子疗法27等费用。手术费用是指在进行手术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
括由执业麻醉师进行的麻醉的费用、使用手术室以及进行手术的费用、输血、注射血浆或者血清的费用、输
氧、输液或者注射针剂的费用、材料费28、用药费等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数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
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提出前往特定亚洲地区进行恶性肿瘤治疗
的书面申请但尚未前往特定亚洲地区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或已由授权服务商安排前往特定亚洲地区进行恶性
肿瘤治疗但治疗尚未结束的,我们不再接受续保。我们对自被保险人首次提出前往特定亚洲地区进行恶性肿
瘤治疗书面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我们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数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需要海外就医服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且不提供海外就医服务:
1.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之日(不含初次确诊当日)前12个月内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及
港、澳、台地区)累计居住时间未超过240日的;
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恶性肿瘤或者已出现恶性肿瘤的体征/症状或已经发生与恶性肿瘤相关的
诊断、检查、治疗、服用药物的,但投保时我们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9、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
21医生:指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和诊断处方权且正在执业的医师
22化学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
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疗机构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化学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治疗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治疗国的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用
于临床治疗
23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
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疗机构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24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
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本附加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治疗国
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治疗国的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5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
细胞的生长。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内分泌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治疗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治疗国的相关
监管机构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6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
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附加合
同所指的靶向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治疗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治疗国的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用于临床治

27质子重离子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采用质子和重离子技术进行放射治疗,是国际公认的放疗尖端技术,质
子和重离子同属于粒子线,与传统的光子线不同,粒子线可以形成能量布拉格峰,能够在对肿瘤进行集中爆
破的同时,减少对健康组织的伤害。本附加合同所指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是指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
疗机构的专门治疗室内接受的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
28材料费:指在手术过程中由医生植入患者体内、术后无法自由取摘、只能由医生进行开创手术才能取出的
生物相容性材料的费用
2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