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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萌主民法主观题训练营(案例二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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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5/14(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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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萌主孟献贵新浪微博:@民商法孟献贵;QQ群:54084783612018年萌主民法主观题训练营【案情二和参考答案】为回馈广大考生对萌主的支持和信任,自本月底,萌主将带领大家对2018 年首届法考民法主观题进行训练。每周一题,试题发放后一周后公布萌主版参考 答案。考生作答完毕后,请将答案以WORD文档方式发往邮箱:499299053@qq; 参考答案将在萌主的QQ群文件中公布。每周将选取典型的1—2份试卷进行点 评。跟着萌主走,民法分全有!!!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不多。【案情二】2016年3月2日,住所地位于广州的弘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 基公司”)与北京吉祥商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签订了一 份购买吉祥公司生产的1000台A型笔记本电脑的合同,总价款1000万元。双方 约定:“由吉祥公司在4月2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同时,弘基公司需 在3月20日前支付定金300万元,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3月15日,由于吉祥公司自有的两台公务用车均因年久失修而报废。董事 长孟某遂委派业务员李某前往北京金鑫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 公司”)租赁帕萨特轿车一台作为公司临时公务用车使用。金鑫公司将仅剩的一 台刹车系统存在问题的帕萨特轿车租赁给吉祥公司,租期1年,月租金3500元, 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3月16日,业务员李某驾驶租赁的帕萨特轿车前往北京速达运输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途中,李某接听女友曹某打 来的电话,要与其分手。李某听后雷霆大怒,双方在电话里大吵,李某未留意路 况,紧急采取刹车措施,但由于刹车系统失灵,还是将上学途中的小朋友徐蛋蛋 (5周岁)撞伤,医药费共20万元。李某自己也受了伤。有关部门认定,李某对 事故的发生负全责。3月30日,吉祥公司重新委派业务员刘某与速达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并 当即通知弘基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装货时多装了20台 B型笔记本电脑。同时,1000台A型笔记本电脑中有200台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忘 记装入箱中。4月5日,弘基公司与广州嘉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 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笔记本电脑转卖给嘉 华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4月8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其中100台未装入使用 说明书的A型笔记本电脑受损报废。4月12日,货到嘉华公司。4月25日,嘉华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 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建筑设计师唐某从嘉华公司购买一台A型笔记本电脑用于建筑施工图设计, 萌主孟献贵新浪微博:@民商法孟献贵;QQ群:5408478362在正常使用中电脑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唐某手臂受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同 时,导致唐某对某设计院的违约,违约金20万元。问题:根据你所掌握的民法原理及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自愿选取案情 中任意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字数不少于400字。言之有理即可得分。(20分)【解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定金合同;2.不定期租赁合同;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用工责任;4.合同履行抗辩权;5.物权变动和代办托运;6.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7.不当得利;7.从给付义务的违反;8.违约责任;9.产品责任;10.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解题思路】案情中涉及众多的民事法律关系。解题思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通读全案。以最快速度通读全案,整体把握案情。在阅读过程中, 应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储备最大限度的列举题目中可能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步:选取知识点。在自己找到的知识点中挑选最为熟悉和有把握的准备 分析。对选取的知识点应做到:基本清楚民法基本原理内容,翻阅法律法规汇编 已经找到相关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步:组织语言,分析法理。在分析过程中,应先阐述民法基本原理,后 结合题目,再抄写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参考答案】1.定金合同法律关系。弘基公司和吉祥公司约定的300万元定金中200万部分有效,100万部分无 效,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20%。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弘基公司和吉祥公司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20%即200万元,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2.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吉祥公司和金鑫公司的轿车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解 除权。萌主孟献贵新浪微博:@民商法孟献贵;QQ群:5408478363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32 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基础合同应当在合 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3月15日,吉祥公司和金鑫公司签订的帕萨特轿车租赁合同的租 期为1年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 金鑫公司行权时应给吉祥公司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用工责任法律关系。徐蛋蛋被撞伤的医药费20万元应由吉祥公司承担,金鑫公司对损害的发生 有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 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 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业务员李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驾驶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 由吉祥公司替代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所有人金鑫公司对损害的发生 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抗辩权法律关系。吉祥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无权立即请求弘基公司付款,弘基公司享有同时 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债务履行 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3月2日,吉祥公司和弘基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货到付款”,3 月30日,吉祥公司在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立即请求弘基公司付款,弘基公司有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付款。5.物权变动和代办托运法律关系。3月20日,吉祥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归弘基公 司所有。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 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没 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3月20日,吉祥公司重新委托业务员刘某与速达公司办理完托运 手续后,1000台电脑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归弘基公司所有。6.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法律关系。萌主孟献贵新浪微博:@民商法孟献贵;QQ群:5408478364100台未装入使用说明书的A型电脑受损报废的风险损失应由嘉华公司承 担。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同 时,根据《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 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案中,4月5日,弘基公司将正在运输途中的1000台A型电脑转卖给嘉 华公司,双方对风险负担问题又没有特别约定,所以自4月5日后电脑受损报废 的风险即转移给嘉华公司。虽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受损报废的100台电脑未装 入使用说明书,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风险转移。因此,风险依然由嘉华 公司承担。7.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嘉华公司多获得的20台B型电脑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 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总则》 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 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装货时多装了20台B型电脑,嘉华公司构成 不当得利,吉祥公司有权请求嘉华公司返还20台B型电脑。8.违约责任法律关系。嘉华公司无权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且不得追究弘基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 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58 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 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本案中,4月5日,弘基公司与嘉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物质量 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4月12日,货到嘉华公司。嘉华公司应依约在4月22 日前通知弘基公司部分货物质量不合格,而嘉华公司实际上在4月25日才通知 弘基公司,依法应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因此,嘉华公司无权拒付货款和要求 退货,且不得追究弘基公司的违约责任。9.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唐某的医药费2000元可以向销售者嘉华公司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吉祥公 司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建筑设计师唐某从嘉华公司购买一台A型笔记本电脑用于建筑施工 图设计,在正常使用中电脑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唐某手臂受伤。医药费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