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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7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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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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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4/1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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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营改增政策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一)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提出: ——营业毛利税 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T.Adams)首先提出 营业毛利就是销货额减进货额后的余额,与现在的增值概念相近 正式定名:1921年德国企业家西蒙斯(C.F.V.Siemens)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阐述这一税制的内容。 推行:1950年代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开始。 法国在实行增值税之前,实行的是全值流转税即周转税。于1954和1955年在对中间产品免税的基础上对周转税作了进一步改革,把全值征税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即对厂商购进的投入品中所含的前一阶段税收予以抵扣,分阶段全面引入增值税的税收模式并取得成功。 增值税在法国实践成功后陆续被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形成用增值税代替传统流转税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运动 (二)增值税原理 (三)增值税的免税和退税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五)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 财政部先后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试行增值税,并于1981年发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 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 1994年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制度 ——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状态,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具有刺激效应,与当时实行的紧缩政策一致 增值税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增值税不断扩围的过程,扩围包括两个方面: 1、抵扣范围的扩大 2、征税范围的扩大——营改增 在这个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确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二、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政策 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项目。 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也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 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一)纳税人 1、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金融机构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3、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注意:没有管理咨询公司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