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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调整方案
新增1号线南延工程自义和村北至永春南站,线路长8公里,设站6座,投
资55.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新增2号线西延工程自汽车公园至西湖站,线路长5.3公里,设站3座,投
资33.5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东延工程自东方广场至东枢纽站,
线路长2公里,设站1座,投资17.9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新增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北环路至太平村站,线路长13.4公里,设站13座,
投资42.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7年
新增线路长度28.7公里,预计到2019年,形成5条运营线路、总长119.1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主要技术标准
1、2号线延伸工程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北湖线一
期工程采用C型车2单元编组,最高运行时速70公里。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
步明确主要技术标准和优化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新增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8.6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40%,计59.4亿元,
由长春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基
本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
方案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5]49号)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
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
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
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
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请按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图: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9年)调整方案示意
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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