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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_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2017年4月)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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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本报告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研发中心、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各城市数据说明请参见附录。如有疑问,请咨询010-56319282

报告撰写:高静:gaojing.bj@fang党俊娇:dangjunjiao@fang张玉:zhangyu.bj@fang
地方调控密集出台,银四楼市成色不足
【导读】
◆ 政策盘点:地方调控密集联动出台,市场将趋理性
自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地方调控
密集出台,热点一二线城市限购限贷等短期行政措施不断加码,调控
收紧趋势持续向周边三四线城市蔓延。一线城市有望得到整体降温,
二线热点城市在调控进一步升级后部分非理性需求将加速离场,三四
线城市则将在去库存和控风险的博弈中继续分化

◆ 市场需求:银四楼市表现一般,成交同环比均下行
CREIS中指数据显示,2017年4月监测的主要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降
0.05%,近六成城市环比下滑,同比亦下降21.75%。进入4月,地方
调控继续扩容,楼市成交量稳中有降,城市间继续分化

◆ 库存情况:库存总量逐步趋稳,半数城市库存上升
截至2017年4月末,中指监测的主要城市库存量环比微升0.4%。重
点监测的城市中,6个城市库存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蚌埠增幅明
显为14.84%,宁波次之,环比上升11.48%

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2017年4月)
中国指数研究院 数据信息中心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
电话:4006306618
查看往期全文:http://fdc.fang
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
本报告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研发中心、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各城市数据说明请参见附录。如有疑问,请咨询010-56319282

目 录
一.政策盘点 .... 1
二.市场概况 .. 18
1. 需求 .. 18
2. 库存 .. 19
三.重点城市跟踪 ...... 8
1. 华北区域 ....... 8
2. 华东区域 ....... 9
3. 华南区域 ..... 12
4. 西南区域 ..... 25
5. 中部区域 ..... 25
附录:城市数据说明27
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
本报告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研发中心、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各城市数据说明请参见附录。如有疑问,请咨询010-56319282。北京一月十余文密集施策,持续强化调控。自3月17日以来,北京住建委、国土规划委等陆续发
布10余项文件,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是北京史上最严最密集的政策调控期,
政策一方面对稳定住房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引导,主要体现为限购升级、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另一方面,
政策结合中长期城市发展战略,在土地、规划管理、发展机构租赁方面限制住房市场发展边界从而达到
优化城市建设格局的目标。因此,近期出台的政策可以总结为:稳定住房市场,确定住房市场发展边界,
优化城市建设格局

表:北京近期调控政策一览
时间 文件 关键内容
3月17日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
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
通知》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无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
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名
下在本市无房有贷,以及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
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3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
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人
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
公告》
明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含)以上”是指连续60个月
以上

3月24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
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
通知》
明确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
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

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商业、办公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
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需符合名下在
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
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
以用于居住

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4月3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
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
知》
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4月7日
《北京市2017—2021
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
供应计划》和《北京市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未来五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年均1200公顷,以保
障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

2017年北京的住宅供地计划也相应调增,达到1200公顷,以保障
3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

4月14日
《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
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
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4月18日 《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

一.政策盘点
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报
本报告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研发中心、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各城市数据说明请参见附录。如有疑问,请咨询010-56319282。时间 文件 关键内容
的通知》
4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严格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4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
反洗钱义务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
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
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
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
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
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
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4月2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
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
委召开会议,法院竞拍房
产纳入限购
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
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
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
供应分类调控,供需格局渐变。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
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
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之前各地密集出台
的调控政策来看,多是从需求端限购限贷,而这一次是从全国层面四大措施剑指供应端调整,解决市场
供求矛盾

表: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主要措施
措施 主要内容
合理安排
住宅用地
供应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
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
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
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
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
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
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
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科学把握
住房建设
和上市节

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
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
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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