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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载。中国印刷。01
不断演变的中国国际
税收政策制定背景
有,不得转载。中国印刷。在深入细致地探讨2017中国税务法规和执行层面的发展之
前,有必要先回顾历史以了解整体宏观背景。很明显,自
2013年初起,BEPS项目开始执行,中国亦开始在此时着
手制定国际税收政策。截至2012年底,在BEPS项目启动
后的高峰期,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位列于
美国和日本之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05年的最低水平
开始,持续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2年增长至880亿
美元。但这仍远低于当年外商对内的直接投资1120亿美
元
来到2017年,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2015年,中国对外
直接投资已超过了外商对内直接投资,首次成为净资本出
口国,同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资本出口国。截
至2016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达1,830亿美元,已远超
外商对内直接投资1,310亿美元。虽然中国政府2017年采
取了系列措施以遏制某些显见的对外非理性直接投资活动
从而影响了资本外流,但可以预见的是,中国未来在结构
上仍将保持为资本出口国。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
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中国数字经
济企业的业务高度创新,该类企业或将成为对外投资的主
流
而截至目前,虽然中国还未出现重大的新法规以在其国际
税收政策制定中反映上述转变,但转变的迹象已经变得越
来越明显。中国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地面临越来越多的税
收质疑(特别是与常设机构相关的争议),促使国家税务
总局需要通过向企业提供相互协商程序(MAP)相关协助
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中国税收政策制定者可能需要停
下来思考一下,针对全新数字经济概念下的关联度概念,
如何在二十国集团(G20)、经合组织(OECD)、联合
国和其他组织机构等层面达成全球税务共识
帮助中国跨国公司持续收回和重新部署海外资本和利润的
愿望,促使中国致力于修订其对外投资税收制度。强化境
外税收抵免制度,甚至中国版参股免税法,都将有可能出
台。这是2017年8月出台的国发【2017】39号文的一个亮
点,与此前出台的国发【2017】5号文相辅相成,也是落
实习近平主席曾于2017年1月在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讲话
中提到的中国在维护全球化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
总体而言,中国从“来源国”到“居住国”的思想转变非常明
显,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新的税收协定条款,推
动了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的落实(如中国与俄罗斯、罗
马尼亚、马来西亚双重税收协定的更新)。话虽如此,随
着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的增强,中国不太可能放弃执行其
来源地征税权。此外,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发展相
对停滞,也促使中国出台新税收措施来鼓励外商投资,这
其中包括暂不对再投资于鼓励类项目的对外支付股息征收
预提所得税
纵观整个中国国际税收政策和监管“试水区”,可以说中国
的税收政策结构正在逐渐向“居住国”的角度转变,同时中
国税务机关的技术和组织架构发展也推动着“来源国”征税
权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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