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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_双降_原因探析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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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2/9(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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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摘要
自2014年以来,中国在PPP领域的大规模实践催生出一个数万亿级别的PPP交易市场。与国外的经验
不同,具备中国特色的“社会资本”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私营资本(Private)”,成为PPP市场供给端的主
体。社会资本中,央企、地方国企代表公有制经济体和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体展
开竞争,大量国有企业的参与使得PPP市场的“竞争中立”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龙元明城PPP研究中心和明树数据跟踪统计了2014年以来民营企业参与中国PPP市场的数据,我们发
现,无论以成交规模占比或是以成交项目个数占比作为分析指标,民营企业在PPP领域中的市场份额自2015
年底以来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1]。具体而言,若单独考虑牵头人为民营企业的成交数据,民营企业成交
规模占比最高达到36.20%,而截至2017年7月份这一指标已下降到25.00%;成交个数占比最高达到55.80%,
目前则也下降到了47.90%。若进一步考虑民营企业以联合体身份参与的项目,民营企业以牵头人和联合体
参与的总规模占比从2015年12月份的47.80%下降到了37.20%,个数占比从60.50%下降到了56.22%

针对上述现象,本报告以市场交易数据为基础,从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竞争程度等方面分析了民营企
业市场份额持续降低的原因,进而讨论目前民营企业参与PPP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
建议。主要研究结果如下:
明树数据从注册地区域、上市与否、行业背景三个角度对参与PPP项目的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
统计和分析。2014年至今,共有1191个民营企业参与了国内的PPP项目,共获得了1898个、累计规模约
14815.50亿元的PPP项目。我们发现,大部分民营企业来自于华东地区中的山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以
及华北地区中的北京市等。上述区域也是传统民营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来自上述地区的404家民营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共中标了746个、累计5526.4亿元的PPP项目。民营企业中,非上市企业占据了绝大多
数的份额,占比达到了94.00%,但上市企业整体呈现出更强的项目获取能力,70家上市民营企业共斩获了
5689.40亿元的PPP项目,占比达到38%。从行业背景看,建筑承包商背景的民营企业是主力军,获得了
5965.00亿元的项目总额,占比达到40.00%,与市场整体发展状况较为一致

报告进一步按照区域划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PPP项目市场份额做了统
计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地区民营企业在中标项目个数和规模的占比自2015年12月份以来均有一定程度
的下降,但也有部分地区民营企业逆势前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从中标金额占比来看,2015年12
月份以来,天津、北京、安徽、广西、四川、江苏、广东、海南、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河北、新
疆、辽宁、江西、吉林、山西和青海下降超过5%,内蒙古、重庆下降幅度在5%以内。而在民营企业市场
1.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12月份以前,PPP市场的整体交易规模较小,累计成交规模约为9000亿,之后市场月度成交规模
均超过1000亿,因此本报告以2015年12月份之后的市场成交状况作为分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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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有所提升的地区中,西藏和湖北上涨最多,分别上涨了34%和23%,浙江、宁夏、贵州、云南、甘肃
和湖南上涨幅度超过了5%,福建和上海上涨幅度在5%以内

报告按照行业属性将PPP项目分为了19个细分行业,统计发现大多数行业中民营企业在中标项目个数
和规模的占比从2015年12月到2017年7月以来均有所下降。就落地项目规模来看,民营企业在除了在旅
游、医疗卫生、能源、水利建设和林业领域的PPP项目落地项目规模占比中均有所增长外,其余行业均有
一定的下降趋势。其中养老、市政工程、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科技、农业、体育和政府基础设施类PPP
项目下降幅度超过10%,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和其他的项目
下降幅度超过5%

为了进一步分析民营企业在PPP市场的行为特征,报告从平均规模、区域、行业、项目层级、项目付
费类型、期限、政府参股、项目执行效率与否等角度深入分析了民营企业所成交的PPP项目的基本特征

我们发现,由民营企业牵头或单独中标的项目大多为规模5亿以下和期限15年以上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
项目规模的平均值为8.13亿元,中位数仅为2.88亿元。民营企业中标项目的区域分布与市场总体趋势相似,
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河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从成交规模来看,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类型占比较高的为城
镇综合开发类、市政工程类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而从成交规模占比来看,在旅游、能源、社会
保障、养老以及医疗卫生等运营属性较强的行业领域中,民营企业体现了一定的优势。民营企业中标项目
的回报机制主要是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层级大多为区县级。在项目公司的参股情况中,民营
企业中标的项目有政府参股的较多,而从执行效率来看,民营企业无论在项目公司设立数量占比和项目公
司成立时间间隔上均呈现出更高的项目执行效率。从联合体参与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偏向于
和相同所有制背景的企业进行合作,跨所有制的社会资本联合体也以国有企业牵头为主

报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认为当前PPP项目的合作模式和
采购模式的限制、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实以及市场竞争加剧是导致民营企业参与度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

具体而言:
民营企业市场份额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PPP项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购方式强调投资、建设、运营
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整合和投资能力考察先行,使得整体资信能力偏弱的民营企业在竞争的时候已经输
在了起跑线上。根据明树数据对753个即有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又有中标结果公示的项目数据的分析,民
营企业参与和通过PPP项目资格预审的数量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进一步的,报告认为目前对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支持政策并没有改善民营企业整体的融资条
件,民营企业尤其是非上市民营企业在没有外部增信的条件下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大量金融资源实
际上被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所获得,在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上的劣势制约了民营企业持续参与PPP项
目的能力。根据中标的投资回报率和工程下浮率来分析社会资本的报价水平,民营企业的报价水平位于中
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但是在融资成本显著高于上述二者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盈利
空间弱于其竞争对手,长期以往显然会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参与PPP项目的动力和信心

此外,对国有企业的“隐性补贴”导致民营企业竞争优势下降。地方国有企业通过跨层级或跨区域投
资大量参与PPP项目,作为竞争性行业的地方建筑类国企充当了向社会资本转型的急先锋。但根据明树数
据的统计,自2014年以来至今,共有136家地方国有企业建筑承包商背景的社会资本获得了资本实力的增
强,上级国资委或国有控股平台对这些社会资本累计增资达到1015.56亿元,这种“隐性补贴”实际上影响了
整个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进一步拉大了民营企业与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实力差距

最后,风险的不合理转嫁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社会资本的参与信心。PPP项目的一个挑战是社会资
本需要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但在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过度转移风险的趋势。社会资本所
承担的义务与其拥有的权利缺乏对等的谈判空间,尤其是在一些以可用性维护为主的项目上,社会资本对
项目合理使用程度缺乏足够的监管权利和保障,却承担了可能因为过度使用或不当使用导致的维护成本和
绩效考核指标,成为影响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分析,报告认为促进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政策应着力于提振信心、提升机会和改善融资
三个层面

从提振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信心的角度,报告建议:
明确PPP模式长期发展的政策预期。PPP项目合作周期通常在10年以上,参与PPP项目需要社会资本
在资金、人员和资源等方面长期投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需要相应制定和调整企业长期发展战略

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参与PPP项目更加需要稳定、连贯和可预期的长期政策

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
志着PPP立法的重大进展,强化了社会资本对国家推动PPP发展的预期。其中,明确要求对各种不同所有
制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不歧视条款,提振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信心。同时,建议在条例正式稿
中,进一步强调对社会资本专业运营能力的要求和导向,推动民营企业相关能力的培育、发展和壮大,进
而增强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建立公平公正的风险分配体系。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受制于很多超越项目之外的条件的约束,涉
及到的法律法规、部门直接的协作也超越了单个项目的可控边界。目前的政策和指南强调了政府实施PPP
项目的合规流程,强调绩效付费和非固化责任,但对于基于PPP项目共性特征的标准化合同条款和风险分
配框架缺乏明确的实施指引,导致“平等合作”这一价值导向落实情况较差。实践中政府“甲方”和社会
资本“乙方”的惯性思维仍然普遍存在,这种状态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下愈发明显,地方政府存在过度转移
风险的趋势。关于政府义务留下的模糊空间成为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如鲠在喉”,成为影响社会资本和金融
机构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完善PPP领域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是促进PPP市场透明程度提升和实施流程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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