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常用范文 > 公文处理 > 2017年8月航空港区23宗土地出让公告PDF

2017年8月航空港区23宗土地出让公告PDF

zjlstud***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77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9/1/13(发布于浙江)
阅读:1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25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ZHENGZHOUDAILY 8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编辑潘松校对司建伟电话56568225Email:zzrbty@163综合新闻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7号河南文化产业大厦郑州报业集团邮编:450046电话:郑州报业集团办公室6765566667655888新闻协调处67651111编办56568203编辑中心56568179时政部56568159经济部56568212市县部56568156文娱副刊部56568223广告部67655632发行部67655511广告经营许可证:郑工商广字001号印刷厂87532636零售1.50元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 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 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7〕21、29、30号 等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 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 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 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8 月15日至2017年9月13日到郑州航空港经 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地储 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 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13日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9月13日 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 为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四街北400 米大运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 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招拍挂 大厅;挂牌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 9月15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 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 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 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 手续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1)86198237 86198826 联系人:王先生梁女士 人民币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局 账号:246805186231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航空港支行 人民币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局 账号:11014495723401 开户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人民币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局 账号:76220157400000062 开户行:浦发银行郑州东风支行 人民币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局 账号:00000076998240020012-002 开户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外币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地储备交易 中心 账号:26243471594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 空港支行 2017年8月15日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7〕43号 编号 郑港出〔2017〕21号 郑港出〔2017〕29号 郑港出〔2017〕30号 郑港出〔2017〕1号 郑港出〔2017〕27号 郑港出〔2017〕52号 郑港出〔2017〕53号 郑港出〔2017〕7号 郑港出〔2017〕8号 郑港出〔2017〕10号 郑港出〔2017〕11号 郑港出〔2017〕12号 郑港出〔2017〕13号 郑港出〔2017〕49号 郑港出〔2017〕50号 郑港出〔2017〕51号 郑港出〔2016〕60号 郑港出〔2017〕41号 郑港出〔2017〕43号 郑港出〔2017〕33号 郑港出〔2017〕34号 郑港出〔2017〕35号 郑港出〔2017〕36号 土地位置 亳都路(机场南路)南、 规划物流仓储五街西 荆州路(会展路)以西、 规划仓储二路以南 荆州路(会展路)以西、 规划仓储二路以北 郑港五街以东、郑港三路以北 凌腾街(航城西路)以东、 巢湖路(龙中公路)以南 琴台街东侧、祥顺路南侧 琴台街以东、郑港四路以北 鹤首外环路以南、双鹤湖二街以西 志洋路以南、双鹤湖一街以东 志洋路以南、梅河路以东 鹤首北一路以北、梅河路以东 鹤首外环路以南、双鹤湖二街以西 鹤首外环路以南、双鹤湖二街以西 望湖路以南、鹤首外环路以东 望湖路以南、鹤首外环路以东 望湖路以南、鹤首外环路以东 琴台街以东、祥瑞路以南 郑港二路以南、郑港二街以西 梅河东路东侧、文乐路北侧 重乔路以南、庙后安街以东 静好街以南、庙后安街以东 静好街以南、且都路以东 且武路以南、静好街以东 土地面积 (平方米) 35270.9 224521.2 253666.7 11203.0 1356.4 11339.2 16722.7 5740.86 37866.86 12362.07 13909.8 10158.2 11214.5 15577.5 10710.3 11236.9 14820.7 23433.7 15368.0 11153.5 29654.8 23922.7 23787.1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商务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商务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1.0,<2.0 >1.0,<2.0 >1.0,<2.0 <2.0 >1.0,<3.0 <4.5 <4.5 <2.0 <3.5 <4.0 <3.5 <2.5 <3.5 <3.5 <3.5 <3.5 >1.0,<2.5 >1.0,<3.0 >1.0,<2.5 >1.0,<2.0 >1.0,<2.0 >1.0,<2.0 >1.0,<2.0 建筑密度 (%) >40 >40 >40 <50 <50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25 <30 <25 <30 <30 <30 <30 绿地率 (%) <20 <20 <20 >25 >30 >25 >25 >35 >35 >35 >30 >30 >30 >30 建筑高度 (米) <45 <45 <45 <40 <83 <60 <60 <35 <80 <100 <100 <50 <80 <100 <80 <80 <80 <100 <60 <60 <60 <60 <60 出让年限 (年) 50 50 5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70 70/40 70 70 70 70 70 起始价 (万元) 1076 6848 7737 3283 442 4531 6772 1061 8415 2917 3086 2042 2488 3465 2376 2500 3510 7495 3079 2032 5401 4357 4375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1076 6848 7737 3283 442 4531 6772 1061 8415 2917 3086 2042 2488 3465 2376 2500 3510 7495 3079 2032 5401 4357 4375 本报讯(记者赵文静)日前,郑州市被 列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 点城市之一。昨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 《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 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 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 住房消费观念,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 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 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 康发展 《方案》共包括17项工作任务,其主要 内容为培育四个市场主体、拓宽六种供应渠 道、搭建一个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以 及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等 按照《方案》,我市将建立房屋租赁网上 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 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 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 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 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 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 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 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 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 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 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 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 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 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 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 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 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 《方案》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 出了“四步走”的框架思路。即2017年8月 底前为试点工作的启动阶段,9月~11月为 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