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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推出系列报告,将分析民营银行可能的发展机遇与可行的商业模式,
本篇为上篇,主要是给出一个普遍性的分析,下篇我们基于特定民营银行的发
展模式进行分析
一、民营银行:不断涌入的新鲜血液
民营银行是近年不断注入我国银行体系中的新鲜血液。自2014年银监会开
启试点,深圳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
商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银行在2015年底前全部开业。之后的两年,民营银行的
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立
2017年1月,银监会正式颁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出较
明确的监管方案,民营银行正式进入依法依规常态化设立的新阶段。截止2017
年6月底,银监会批复17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其中15家民营银行已成立
成立民营银行的区域主要在沿海、中部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除浙江、广东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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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民营银行外,其他地区目前成立1家
图表1:民营银行的分布特点目前是“一省一家”
注:民营银行的成立及核准时间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披露时间为准
数据来源: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IB Research.
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发起,与有着中央或地方政府股东背景的传统银行在业
务类型、服务对象、门店设立等方面受到监管不同。一方面,民营银行面临的监
管更为严格,如股东需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
总资产30%以上等条件,门店设立遵循“一行一店”的原则;另一方面,民营银
行的业务及受众群体与传统银行要求形成差异化,民营银行的受众群体中小微企
业等,经营方式可以借助大数据体系等科技手段
图表2:民营银行与传统银行设立对比
政策限制 民营银行 传统银行
股东性质 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30%,发起人应全部为民间资
本,股东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
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
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城商行: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
20%;农商行: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一般
不超过10%;股东性质可以为国企/地
方政府/民企/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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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开展业务 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汇等基本业务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 五大行、股份制:全国范围内企业(主
要大中型企业)、个人
城商行、农商行:经营区域内企业(中
小企业)、个人
门店设立 “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
家(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
城商行、农商行原则上不跨省(区、市)
设立分支机构
注:传统银行指五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整理,CIB Research.
二、发展定位:互补发展,错位竞争
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民营银行的发展战
略“与商业银行互补发展、错位竞争”。民营银行从准入条件、股东性质、市场
定位等多重方面与传统类银行不尽相同,力求不走寻常路。这既让民营银行有个
性发展的特质,也有无法规避的短板
1. 民营银行的优势:股东资源+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1)股东资源
在目前已开业的15家民营银行的发展定位分为互联网银行、非互联网银行
目前有8家银行定位在互联网银行,即基于互联网技术、数据、平台来开展中小
企业小额贷款业务及消费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已证明了此方法的可行性
并且,互联网模式下的经营模式足够差异化,可以突破地域限制,较快速的形成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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